日前,巢湖市和县出台《关于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试点镇“扩权强镇”改革工作。
《意见》围绕事权下放、财权扩大、人事权改革以及要素配置优化,赋予沈巷镇、乌江镇和香泉镇三个试点镇决策自主、收益分配、审批管理、规划建设和人事管理等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
决策自主权方面,试点镇区域性发展规划在服从全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由县、镇统一编制,发展规划的管理实施由镇自行负责。涉及的旧城改造、集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等,由试点镇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收益分配权方面,调整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国税按 25%(地方所得)奖返,地税按 90%奖返。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全额返还,商服等经营性用地按80%返还,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
审批和综合执法管理权方面,在市容、环保、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市场、交通路政、医药、烟草、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在发展优先权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鼓励、支持试点镇积极探索设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健全试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扩大试点镇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试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在规划建设管理权方面,在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副科级建制,受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干部人事调配先择权,试点镇的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经批准可按副县级高配。对党政正职高配的镇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经考核优秀且任职三年以上的可高配正科级 2-3 名。县在试点镇派驻单位(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当地镇政府年度考核。(巢湖市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