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三轮驱动”确保基层医改成功

访问次数: 3408                        发布时间: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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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功,巢湖市在总结试点经验教训和反复论证调研基础上,同步推出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巩固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成果。

以“定编定岗不定人”为核心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杜绝“在编的不干活、干活的不在编”、“不干活的拿钱多、干活的拿钱少”等现象。医改前由于各地编制管理和进人标准宽严不一,进人渠道多样,致使机构人员身份复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改革主要是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凡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不分编内编外,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上岗;所有上岗人员,按岗聘用(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不搞终身制;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以“两个考核、两个挂钩”为重点推行分配制度改革。此次医改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此项改革的重点是“两个考核、两个挂钩”,考核结果直接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入挂钩。考核方面,将分别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这个考核制度一旦建立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将与补助经费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对职工的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通过上述措施,最终达到群众、政府、医务人员,各方面都满意的医改效果。

  以“保障正常运转”为关键推行保障制度改革。医改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财政补助到位、保障正常运转”。同时,此次还明确了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保证其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改革前。医改后,政府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合理补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在医务人员待遇方面,明确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保证其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改革前。同时,医改还实行乡村联动,将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改革试点范畴,政府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村农业户籍人口每1200人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巢湖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