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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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
非许可类审批 |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
省编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省政府南一楼) |
联系电话 |
0551—2603888、2602989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
办事依据 |
1、有关法律法规;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 3、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2010]16号); 5、《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皖编[2003]10号); |
受理条件 |
1、现有职能履行不顺畅; 2、与其他部门职能有交叉; 3、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被赋予了新的职能; 4、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减少或划出了职能; 5、本单位的内设处室职能需要调整。 |
需提交的材料 |
1、省直有关单位提出的职能界定申请文件(含现有职能的履行情况,职能变更的情况,职能界定的建议等); 2、相关法律法规; 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 4、中央、外省相关部门的职能情况。 |
办理程序 |
1、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关于职能界定的申请报省编办。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告知其补正,经告知仍然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问题,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3、对于受理的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4、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研究的事项,分别提交省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研究。按要求需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 5、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下达职能界定意见,并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6、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可以向社会公布的职能界定意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
收费标准及文号 |
不收费 |
监督电话 |
监督电话:0551-2650555、12310 |
监督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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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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