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纪检监察机构再次改革

访问次数: 4537                        发布时间: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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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新一轮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拉开序幕。

    2006年,阳新县对财政局、公安局等10个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实施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者无权监督,被监督者限制监督者履行职权等问题,强化了驻在部门党组织的职责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收到良好效果。

    为了扩大监督成果,阳新县对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做出重大改革,镇(区)纪委现有体制、机构、职能、管理方式不变;恢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原有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再派驻;保留司法局和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变;在县直其他机构推出单一派驻管理和综合派出管理两种模式。单一派驻管理,就是将纪检监察干部直接派驻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编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其经费均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和安排,实行县纪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以县纪委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已派驻11家。综合派出管理,就是撤销其余县直部门现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并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的原则,组建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一套班、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定编6名,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正职高配正科级、副职高配副科级;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直接管辖和联系协调指导的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标准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