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由该院林业审判庭更名成立,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主要职能除审理原林业庭受案范围案件外,还扩大到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生态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该庭的成立,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表现,也是服务海西建设、推进司法先行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漳州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同时也是该市环境资源保护从部门“单一”管理向司法、执法联动综合治理提升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