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综述

访问次数: 2540                        发布时间: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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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以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理顺了全省法院系统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明显改善,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目前,各项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仍在深入推进之中。 

  改革完善审判执行职能 

  全省法院在审判环节上深入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功能,贯彻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和证据交换,规范举证、质证、辩论、论证环节;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全省法院还不断改革裁判文书,规范格式,增强说理性和公信度。建立判后答疑制度,提高服判息诉率。深化和规范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理顺省法院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做到责权分明,各负其责。并结合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运行实际需要,制定了审委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改和完善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目前,庆阳、定西中级人民法院也根据各自审判工作实际进行了此项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规范刑事量刑改革中,省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平凉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西固区、金昌市金川区、平凉市灵台县等基层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抢劫、伤害、盗窃、毒品和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均衡量刑,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 

  在深化民事调解改革中,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社会各类调解的相互衔接,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此项改革已经被最高法院相关司法文件吸纳,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 

  省法院在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方面,调整和完善了内设机构,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全省法院不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案件质量考核指标,对审判庭、审判人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审判全程跟踪监督,健全完善审判形势分析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完善了民事再审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正确处理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即判力的关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权的问题。2009年,省法院受理申请申诉再审案件增幅超过200% 

  进一步完善了对全省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评估、拍卖、变卖程序,健全了执行程序中的财政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制度,有效制裁了规避执行的行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和制度,依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初步建立了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法官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近年来,省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完善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机制,开展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工作能力。推行法官遴选制度,面向全国公开择优招录法官,取得明显成效。 

  为缓解该省法官短缺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了13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试点。目前,已有12个试点法院顺利启动了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运行模式,共选任法官助理101名。 

  全省法院还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增选人民陪审员679人。截至目前,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858名。同时对新增选的73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岗位培训,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