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编办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134                        发布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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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编办印发《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交换平台的维护、管理及运作。《办法》共有13条,同时配发了《武汉市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接收、上报、交换签发单》,对交换平台的主要功能、日常的维护管理以及接收、上报、交换信息的主要种类、审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交换平台,是以该市机构编制管理及其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以促进其信息快速、有序、安全交换为目的,以现代电子科技和网络技术为手段,由中央、省、市编办三级共建、共享,由武汉市编办负责管理的监督检查专项业务信息的人机工作系统。其主要功能是接收中央、湖北省编办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信息,上报武汉市监督检查的工作信息,与其它省、副省级市编办就监督检查业务进行点对点的信息交流。

  《办法》规定,信息交换平台由市编办监督检查处负责维护和使用。本着专机、专人、专管的要求,信息交换平台实行专网专用,由监督检查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管理员。禁止任何人员利用信息交换平台从事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无关的活动,禁止下载、上传无关内容或运行无关软件,禁止传递任何涉密文件,禁止散布、传播反动、迷信和黄色信息,禁止从事危害网络服务器的活动,禁止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办法》要求,上报、交换信息应经过三重审核,即由管理员填写《武汉市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接收、上报、交换签发单》,责任处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报编办主要领导签发,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