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编办单独设立,与人事合署时“人编一体”的管理便捷和优势消失,为了探索新体制建立后机构编制有效的、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发挥好编办的职能作用,绩溪县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新体制的新特点,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审核工作制度:
一、细化并明确机构编制审核的内容。具体有七项:1、《机构编制管理薄》是否建立,副本是否保管完好;2、、《机构编制管理薄》与批复的单位名称、性质、领导职数、编制数、内设机构数等是否相符;3、正、副本内容是否一致;4、上、下编是否及时,上、下编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核准程序;5、人员身份等信息数据是否准确,遇有变化是否及时到编办调整;6、机构、编制、人员是否相符(《机构编制管理薄》与职工工资表是否相符,工资表人员与实际工作岗位是否相符);7、其他需要审核的问题。
二、规定并落实机构编制审核的方法。具体方法分两种:1、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月与工资审批结合送审,编办与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达文件,规定送审具体时间和程序。2、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每半年审核一次(上半年一般在3月、下半年一般在11月进行),根据情况实行送审或上门审核。
三、制定并强化机构编制审出问题的处置措施。1、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简单、明了,由审核人员向本办有关领导汇报后,通知单位予以纠正;2、发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通过调查等手段才能搞清事实的,如果涉及月工资发放,先同意预发。再将此问题进行认真复核或转机构编制督查室进行专项核查,并依据职责提交编办办务会、编委会研究处置意见,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3、把机构编制审核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绩溪县编办 朱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