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三点体会

访问次数: 1537                        发布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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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浓烈评估氛围。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编委主任亲自挂帅,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县编委名义出台《关于政府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力争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联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二是分批评估,突出重点,提高评估质量。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对象为县乡党政群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评估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为县委工作部门、第三批为新设立的机构、第四批为乡镇(街道)。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的设计,既是评估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能否设立一个科学、合理且易操作的评估指标,关系到整个评估工作质量的好坏。要认真拟定每批评估对象的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做到科学合理、更加贴近每一个评估对象。要结合已经开展的政府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评估工作,对评估部门的指标体系进一步的修改,进一步夯实评估工作的基础。

  三是真评实估,强化运用,凸显评估作用。开展评估的目的,就是要让评估结果得到充分应用,也是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和具有鲜活生命力的关键所在。结果运用得好,就能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评估结果的应用至少应与以下四个方面相结合:其一,把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完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性和有效性。其二,把评估结果与制定新三定结合起来,作为机构改革中制定新三定规定的基础和前提,增强新三定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三,把评估结果与部门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的自觉性,增强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其四,把评估工作与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结合起来,评估结果列入干部考核、考察的具体内容中,保证评估工作的实效性和持久性。同时针对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与不足,被评估对象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编办。(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彭正国)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