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中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1539                        发布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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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编办发〔2010107)精神和市编办的工作部署,为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辽中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辽中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推动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辽中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评估范围

  2010年,辽中县政府机构改革绩效评估的范围是辽中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评估内容

  为检验政府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具体评估内容包括:(1)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评估;(2)对部门职能转变情况的评估;(3)对明确和强化职责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情况的评估;(4)对清理规范机构情况的评估;(5)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的评估。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时间:810日一820日。

  各部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评估。于815日前将本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编委办编制管理科。自查报告要求对照指标体系,做到全面凝炼、数据翔实,查找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检查阶段。时间:821日一95日。

  1.听取部门汇报。评估小组对各评估部门进行现场评估。由被评估部门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落实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职能履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

  2.查看相关材料。评估小组将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检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编制核验单、年检登记等材料,进一步了解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3.访谈相关人员。针对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个别不能及时甄别、判断的问题,通过个别访谈和召集相关人员座谈会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总结整改阶段。时间:96—910日。

  1.综合评价。评估小组将对照指标体系,通过听、查、看、访等方式,结合日常的考核、督察,确定被评估部门的评估分数。经评估小组汇总后,作为年度考评分数,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照省、市政府绩效评估的要求,将县政府机构改革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指标权重为50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奖惩制度结合。同时,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各部门三定规定内容的参考依据。

  2.反馈意见。评估小组适时向被评估部门反馈信息,反馈的内容包括考核等次、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整改意见。

  3.部门整改。根据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各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12日前报送到县编委办。

  五、评分办法

  为方便考核,我县政府机构改革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即将评分结果,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考评,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按最后得分排名先后。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政府机构改革绩效评估管理工作,成立政府机构改革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机构改革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素娥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副部长张铁军、编委办主任陈玉辉、监察局局长郑延蛟、政府办主任张文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孙志宏、财政局局长李徽章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主任由县编委办主任陈玉辉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县政府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估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