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编办单独设置后,与组织、人社部门在申报进人计划和人员调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职责交叉的情况,南陵县编办提请县编委及时出台了《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进人计划和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了编办与组织、人社部门各自的职责,解决了编制工作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容易产生的“扯皮”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效率。
该办法规定,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新进人员,包括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主管部门应在用人单位核定的编制限制内,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书面向县编办申报,县编办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审核,统筹考虑,按计划分类提出初步方案,次年一季度前报县编委会议研究确定。属录用公务员的,县编办、县人社局根据县编委下达的进人计划,分别向上级编制、人社部门申报;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按《芜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该办法还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补充工作人员,需要通过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内部交流调整,若涉及人数较多且逆向调动的,必须事先向县编办申报选调计划,县编办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县编委研究审批后,由组织、人社部门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统一考试选调。急需选调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随时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在坚持统一考试选调为主的同时,确需个别调整调动的,可在核定的编制、岗位范围内协商办理调动。对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的人事任免或由组织决定实行干部交流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有关文件和决定直接调整,并及时办理编制变更手续。(南陵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