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编办抓管理强素质 创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访问次数: 1995                        发布时间:2010-11-08

[字体: ]

  黟县编办今年4月单设以来,结合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县编委对机构编制“创新管理,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从抓管理、强素质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一、突出抓学习,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黟县编办按照上级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增强意识、提高能力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学习制度,采取主任上课、科长领学、全体人员述学等方式,努力形成人人讲学习的良好氛围。先后组织全办干部深入学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中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因体制变化而新进入机构编制部门的同志很快熟悉了工作,掌握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使原来就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同志能够熟练运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处理纷繁复杂业务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机构编制工作

二、突出抓宣传,提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知晓度。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认识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强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印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文件选编》赠送县领导,县级领导人手一册,并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文件选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学习材料》分发到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提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晓度,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举办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县机关负责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学习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突出抓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一是加强机构动态管理。印发《黟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程序;4月以来,根据工作需要新设立了机构10个,撤销机构4个,编制变更8个。二是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下发《要求报送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名单的通知》,全县各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为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用《编制管理卡》管理人员编制,及时更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台帐,真实反映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与人社、财政部的协调机制,未经编制部门同意入编,人社部门不予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制。制定了《黟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编办“三定”中增设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职能和责任,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畅通了全社会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的渠道;制定《黟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在“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党政干部中聘任9位工作人员为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

四、突出抓消化,扎实推进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细化分解各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并将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党政机关的综合目标考核任务。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管理,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审批补充计划,并履行报批程序;所有要求增加工作人员的单位由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编委会审定;无进人计划、未经编办核发的编制审核通知单的单位,不得进人;功能弱化的单位,不再审批进人计划;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申报、进人的,一律不予办理编制、工资、职称评审等手续,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目前,县直行政编制与2001年相比,超编消肿达85%;政法专项编制空编62名;县直事业单位空编249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无一超编现象,相当一部分单位空编余地还较大。确保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