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

访问次数: 2926                        发布时间: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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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新近对药品流通管理做了明确的职责分工。省商务厅为我省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省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省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政府机构编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