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切实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队伍建设

访问次数: 1868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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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合肥市抓住本轮机构改革的有力契机,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部门体制,不断加强和完善编办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我市根据“党政联动”的原则,在对市政府部门实行开门“三定”、完成规定制定的同时,将市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等47个单位也纳入“三定”规定的修订范围。单独设置后的市编办,“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重视。经第四次市编委会研究通过,市编办“三定”规定内设机构7个和机关党总支,人员编制25名,领导职数3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增加职责2项、加强职责4项、主要职责共9项。

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单独设置后,力量得到了加强。比如肥东县内设综合科、行政编制科、事业编制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庐阳区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值得提及的是,各县区原人事局长全部转入编办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组织部副部长。(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