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各级、各地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对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近年来,由于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工作的力度,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考核程序,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考核内容,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实用性大大增强,并逐步成为了开展其他有关组织人事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一、用于本年度奖惩。按现行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机关通过年度考核确定公务员(含机关工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合格、不合格)等次;事业单位通过年度考核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应不同的等次,给予相应的待遇。对机关来说,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对事业单位来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此外,各地还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和其它方面工作,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标准,并按相关政策给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兑现奖金。
二、用于晋升工资。按现行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务员来说,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机关工人来说,年度考核累计两年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用于辞退、诫勉、培训、聘用。对公务员来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另外,按中组部、人事部正式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对考核结果差的,要通过培训提高能力。对事业单位来说,年度考核结果也是续聘、解聘其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升降。按《公务员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称的主管机关是指党委及其主管部门。1998年5月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另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还规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等。自然,如果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就不能晋升职务,甚至有可能被降职。以上虽然没有明确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关系,但因对领导成员公务员每年也同样进行年度考核,且一般情况下,定期考核要长于年度考核,因此, 年度考核的结果必然与定期考核关系密切,是其重要依据之一。此外,《规定》明确“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所以说年度考核的结果对公务员职务升降有直接影响。同样,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其管理人员的职务升降也应参照以上的相应标准和基本原则进行。
五、用于其它奖励。按《公务员法》、《规定》,奖励包括嘉奖、记功等。《规定》提出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另外,也将考核结果作为培训的依据,这种奖励性培训,是给公务员提供职业生涯中更好的发展机会。这种培训,西方国家中已普遍开展。
六、用于职称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对报考职称的,因已实行网上报名,只能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因已逐步推行或全面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因此一般情况下,在竞争上岗资格的审查时,对上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未确定等次的,应不具备竞岗资格;只有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才具备竞岗资格,同时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聘任。如果是采取量化标准竞岗,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应增加合理的分值。
七、用于被考核对象的自明和自用。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合理,公务员还有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同样,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一般情况下,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也应以一定形式及时告知本人,使其达到与公务员相似的目的。(宁国市编办 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