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综述

访问次数: 2025                        发布时间: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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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春,甘肃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拉开了大幕。

  与以往的机构改革有所不同,这次改革并非简单的机构撤撤并并、人员进进出出,而是更加注重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如今,改革的各项任务已全面顺利完成,一个更加精干、阳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呈现在人们面前。

  充分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准备

  20088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对此次机构改革十分重视,责成省编办积极开展调研,着手研究拟定改革方案,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08825,中央编委召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议和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机构改革方案的拟定和上报等问题。同时,省编委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省编委的职责任务、会议制度和办事程序,加强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次成功改革的前提,必先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省编办在机构改革启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对政府部门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分工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并先后与30多个部门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经过调研,了解和掌握了各部门之间存在着120多项职责交叉重复的问题,主要涉及区域经济调控、工业管理、农业管理、社会管理等重要方面。之后,省编办认真梳理和分析论证了这些职能交叉问题,提出了研究解决的意见建议,增强了改革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基础上,省编办草拟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多次进行了研究讨论,征求了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适当范围进行了研讨论证,数易其稿。200927,中央批准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间步骤,为在该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启动实施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2009323,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顺利实施机构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还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健康、平稳推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切实维护改革方案的权威性,省委、省政府强调,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消化超编人员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等。这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改革健康平稳地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以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为内容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动员大会后,省编办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报送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举办了三定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三定工作的有关问题。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上报了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省编办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四个审核组分工负责48个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并建立了审核协调机制。经过认真核对、科学测算、比较平衡、合理核定,确定了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新制定的三定规定既对原来存在的职责交叉、职能分工不清等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又有效避免了部门职责分工产生新的交叉重复。省编委分两批研究审定了48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与此同时,组织实施好机构改革工作的又一重要环节--定岗定员工作。在定岗定员阶段,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把落实三定规定与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相结合,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继续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干部交流轮岗、干部任用公示,大胆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配备干部,积极推行和探索选拔优秀干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措施和途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机构改革期间人事、编制实行冻结,一律不增加新的机构和编制。随着机构的整合以及职能的划转,一些干部职工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强调除继续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调整原则外,还研究制定了做好干部妥善安置工作的优惠政策,保证了安置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注重转变职能,着力理顺关系

  ——取消省粮食局拟定全省粮食订购和保护价收购计划、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计划供应、管理国家战备粮油、定购粮油的职责;取消省商务厅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审批、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取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强化省环境保护厅在环境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核辐射安全监管、落实污染减排目标、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监督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等方面的职责;加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才和智力引进等方面的职责……

  凡此种种,都成为该省新一轮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个缩影。此次改革中,省编办力求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的事项界定清楚,突出了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加强了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真正使政府职能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顺畅,工作更加高效。

  关系不顺,职责不清,是机构改革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应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甘肃实际,省编办对梳理出的重复交叉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界定,对一些重要职责在部门之间进行了调整划转。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职责,明确由省发改委承担;将省发改委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移交省水利厅、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调整,部门之间120多项重复交叉的职责基本理顺。同时,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三定规定完成后,省政府48个部门共调整职责205项,其中取消36项、下放17项、转移22项、加强99项、增加31项。不论是新组建部门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在职能转变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优化政府结构,加强编制管理

  与其说这是一次改革,更不如说这是一次自我革命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该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整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和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工办、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责,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过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改革后,省政府工作机构减少了4个。同时,为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成立了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与此同时,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进一步规范了内设机构设置。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内设机构精干设置;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进行了精简。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两部门原共有内设机构32个,改革后设置29个,精简了3个;原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工办、省乡镇企业局共有内设机构36个,整合组建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后,内设机构为29个,精简了7个。

  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原有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核定。在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对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部门,从机构编制方面调整加强,做到了机构总数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没有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没有突破规定的数额。

  200951,《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之后也随即出台,从2010年起,由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考评奖励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市县政府。

  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是要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做好乘法。该省将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机制创新,在新的体制机制下建设更加令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信息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