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5107                        发布时间: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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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10230

各市编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01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62号)的要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政府督查室已将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等转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就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等次和扣分办法

按照《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方式。各市、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于20101220日前完成考核自查工作;省编办于20111月组织考核复查工作,复查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人员工资名册等资料为主。

三、自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照考核办法认真自查。各市编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学习《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办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实施方案》,落实考核的各项要求,对本市、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各市编办要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在市政府领导下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自查情况。各市自查报告要以市政府函的形式报送省编办。

(二)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各市的自查报告应包括: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情况;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政府机构方案,“三个不突破”要求落实情况,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的时间;本年度市本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应包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包括有无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有无擅自增设内设(下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于201012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表》(一式三份)送省编办(联系人:监督检查处 藕磊,电话/传真:0551-2602766)。

附:12010年市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           

22010年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

(请从左下角下载附表)

                                      20101129

 

 

主题词:督查  机构编制  考核  通知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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