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此举必将促进该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该县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核定情况、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是否未按规定擅自借用人员、人员流动是否经过机构编制部门前置审查审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否正常开展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等8项内容。考核等次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轻微违规和无违规共5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相应从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2分、1.5分、1分、0.5分和不扣分。考核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年底对照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测评打分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石台县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