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访问次数: 2083                        发布时间: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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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将于201111正式实施。这是宁国市首次设立该奖项,也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市政府将给予20万元的奖励,这在全省县(市、区)级数额最高。

该《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主要授予在宁国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市长质量奖”。

“市长质量奖”主要是对企业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等7个部分,总分1000分,获奖企业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600)。若当年申请企业均未能达到600分,该奖项将空缺。“市长质量奖”有效期4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通过复评的企业不再给予物质奖励,也不占当年名额。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如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况严重的将报请市政府撤销获奖称号并收回奖牌。(宁国市编办   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