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有效落实编制实名制和进人控编管理制度,宁国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动管理机制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各部门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先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认定的编制人员范围内,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并核定经费。对擅自增设的机构和增加的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定经费。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编内人员退休、死亡等减少情况应及时到编办审核编制人员,市财政局按照新的编制人员和工资计划核拨下月人员经费。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作调动,应持控编通知单或副科以上人员相关任职文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和审核手续,并从重新列编管理的下月起在新工作单位发放工资。
三是每年一、四、七、十月份为编制、工资审核月,即各单位在审核月初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计划审批表及分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清单到市编办审核编制人员、工资计划,并将审核签章的编制人员、工资计划报市财政局,作为市财政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
《通知》还规定,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上联动管理、齐抓共管。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未办理控编手续,擅自调入人员以及在编人员退休、死亡、调出或其他原因减少人员一个月内未办理下编手续、虚报数据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经费,机构编制部门依照《宁国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