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创建新机制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1767                        发布时间:2011-01-06

[字体: ]

日前,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章和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制度的通知》(望办发〔201048号)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实名制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编制资源。该文件就编制使用审批原则、审批范围、办理程序及纪律要求等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特别是人员进出的上编、下编程序方面有创新。

文件规定,使用编制必须实行编制审批先行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内补充人员或办理人员流动时,必须向县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

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逆向流动人员、跨系统横向流动人员、系统内人员超编流动或逆向流动、外地调入本县人员,都必须先向县编办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县编办审核后报经县编委审批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县编办办理上编登记手续。

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本县的,单位必须凭介绍信和县编办出具的下编通知单,方可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和下编登记手续。

文件要求,各部门要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县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望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