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经合肥市编委会研究通过,
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遵循编制统一核定原则、程序统一规范原则、管理协同配合原则。严格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公务员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巡查评估,结果向市委常委会和市编委会汇报。机关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设置调整和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