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放权上求实效。建立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区级两级政府权责体系,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262项减至143项,精简45.4%。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省市政府下放、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动态化调整清单目录。
二是在承接上求规范。按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要求,先后4次共承接市下放、取消行政审批16项,并逐项填报相关表格,依序按规报备,确保承接的权力事项权责匹配、接管同步;不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在监管上求突破。积极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保留、取消、转移3类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部门自身、市场主体、优化流程等各类监管机制。
四是在服务上求提升。根据省市部署,融合“端菜型” 政府提供服务与“点菜型”群众需求服务,探索建立区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建立全口径中介服务清单,真正实现服务事项“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