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宣城市编委在去年清理自聘人员的基础上,又出新招,印发了《宣城市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驾驶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管理,该暂行办法自
《暂行办法》于2010年下半年以讨论稿的形式,向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加以完善。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编办根据市编委研究的各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以及目前的使用情况,向用人单位下达准予聘用岗位指标限额。用人单位在准予聘用岗位指标内,根据实际需要,与市人社局认定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为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三年合同期满后由派遣机构办理解除合同,并可重新按需派遣。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起到积极地作用。(宣城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