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编办“三加强”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访问次数: 3378                        发布时间: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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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休宁县根据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和省、市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措施,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2010年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休宁县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县编办自身“三定”工作,明确由新设立的监督检查科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具体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上予以充分保证

二是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人卡统一”。要求每月8日前,无论有无人员变动,各单位均需上报当月的工资发放人员名册,首先由编制部门对在编人员审核盖章,再由县人社部门核定工资额,最后报县财政部门逐人逐月核发工资。县编办在审核中认真把关,对单位补员(录用聘用、调入等)或减员(调出、退休、解聘、开除等)未调整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责成所在单位办理上下编手续后方可审核工资。编制部门将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彻底消除了机构编制管理滞后现象,保证了在岗人数与编制卡上在编人数的统一,有助于确保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三是加强日常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在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台帐的同时,每月人员工资审核结束,县编办都及时对在编人员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有关数据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核对。机构日常编制统计工作的加强,不仅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了参考,也为我县准确和及时上报机构编制统计各类数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休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