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访问次数: 1888                        发布时间: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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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省编办认真组织实施了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截至201012月,17个市人民政府和45个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编办组织两个考核组开展复查工作。考核组分别由省编办副主任张家麟、副巡视员张强带队,督查处、政府处和党群政法处有关人员参加。目前,考核组已对阜阳、淮北等6市,以及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等12个省政府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采取听、查、问、议的方式,以查为主。考核组与被复查的各市和省直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情况介绍;查阅了各市编委会纪要、编委编办发文、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省直部门发文、人员工资花名册、人员定岗任职通知等文件材料;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行了检查。

考核中,张家麟副主任对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乡镇卫生院核编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张家麟副主任强调,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是机构编制一项创新性工作,是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服务科学发展、服务重大战略、服务各项改革;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步伐。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十分重视,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较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条条干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是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省政府各部门认真实施“三定”规定,各市按时全部印发了“三定”规定并组织实施各地认真执行机构限额、行政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三个不突破”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二是机构编制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政府普遍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了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一半以上的县级政府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部分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同时,各级编办为部门、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得到广泛好评,优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环境。三是各地各部门更加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和集中统一管理显著增强,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