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省红十字会具体要求,经2010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0年第3次会议研究和2011年市委常委第100次会议研究同意,市编办对我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行重新确定,红十字会体制、地位得到全面理顺。
红十字会是独立组织,不隶属于任何部门。我市红十字会原挂靠在市卫生局,因不符合国际惯例和上级要求,于2008年理顺管理体制时交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为进一步理顺我省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省红十字会要求和市委常委会、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将淮南市红十字会单独设置,列入群团机关管理,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市红十字会会长由副市长担任,按红十字会章程设一名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市红十字会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秘书长参照副县级配备,科长参照正科级配备。(淮南市编办 李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