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完成机构实名制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之后,和县编办完善四项制度,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信息数据采集、更新、上报等明确具体责任要求。
二是完善数据库维护制度。严格要求数据库专人操作、专机使用,全面提升数据库建设质量。
三是完善数据库核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个人自查和领导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数据库运行和维护情况,校验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数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统计分析报告的客观性等。
四是完善数据分析统计制度。依托数据库查询、汇总、分析等功能,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和决策依据。(和县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