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转发<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通知》的通知

访问次数: 6929                        发布时间: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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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转发<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通知》的通知

皖编办〔2010185

 

各市编办:

现将中央编办《关于转发<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的通知》(编综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编办《通知》。中央纪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工作机制,中央编办对机构编制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编办《通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编办要按照中央编办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及时沟通和报送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方面问题的职责,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三、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既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编办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建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的方法手段,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

四、建立定期报送情况制度。各市编办要按季度将市及所辖县区编办查处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之前报送省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发现和接到举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选人用人方面的材料,要及时报送。

 

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