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干部队伍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合理有序流动,切实维护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和规范工作人员借调管理,石台县近日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的通知》,以编委会名义印发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一是严格控制借调工作人员。要求机关及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方可借调,并强调未经批准而私自借调人员,一律清退和停办正式调动;严格控制逆向借调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是严格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确需借调工作人员的机关及事业单位,须事先向县编办提交书面借调申请,详细说明借调的理由、起止时间、人数、单位编制数及实有人数、借调对象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借调单位征得借出单位同意,经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借调。
三是严格借调工作时限。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借调期满,因工作原因需要继续借调的,借调单位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是严格借调人员管理。借调人员原有的工资关系、工作关系不变,原单位现有的财政供养渠道和职务予以保留,原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对被借调人员做好编制管理、工资和职称正常晋升等工作;借调期满时,借调单位应当对被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被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借调期满后未办理续借手续,并且借调人员无故超过3个月未回原单位上班的,编制部门则相应核减其编制。(石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