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编办监察局联合下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1953                        发布时间: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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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落实中央、省有关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近日,六安市编办、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并已下发各县区编办、监察局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实施细则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即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机构编制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涵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等10个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违规违纪举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监督员制度,并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基本程序;《实施细则》规定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暂停办理违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等6个方面,还对机关、事业单位具体违规行为、可从轻或免于处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市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六安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