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进一步理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

访问次数: 3165                        发布时间: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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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包河区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自2009年起突破400件。去年党政机构改革,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融合为一体,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也将合并受理。面对日益增多的争议案件,目前的处理机构和体制已无法适应需要,走实体化道路已迫在眉睫。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关于推进我市劳动仲裁办案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55号)要求,结合实际,经区编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包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包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编制4名,专司全区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等工作。

新设立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构及其编制,按照“整合资源、动态管理、盘活存量、管住用活”的调控要求和“撤一建一”的原则,从该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空出的机构及编制资源中调剂解决。(包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