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是党和政府优化配置执政资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马鞍山市编办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加强机构编制内、外部监督管理工作。
在外部监督方面,主动进行法制监督,执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均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积极争取纪检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纪律监督,对各项改革实施全程监督,严肃处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不断拓展社会监督方式,积极与政协磋商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完善市县两级编办监督举报制度,开通市、县12310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改革的政策,发挥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功能,现已形成了市、县区联动和电话、信访、网络、舆论“四位一体”的机构编制举报体系。
在推进外部监督工作的同时,市编办更加注重内部监督工作。强化市编办对全市机构编制主管监督作用,指导县、区推进改革,监督县、区按权限、按程序调整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对县、区实行重大事项实施报告前置制度。积极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监督全市各单位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利用《电子版机构编制管理簿》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单位和部门擅自调整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检验制度,监督事业单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为确保机构编制内外部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马鞍山市编办制定了六项措施。一是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传递机构编制管理压力,形成机构编制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二是建立健全年中、年末和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涉及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实行跟踪督查。三是实行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领导报告当年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提出解决机构编制方面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四是建立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协调机制,实行编制、经费、人员、工资、保险一一对应,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关。五是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六是通过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等人员担任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建立聘请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机构编制检查渠道。(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