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重新“洗牌”

访问次数: 1914                        发布时间: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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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司法厅出台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布局进行规划,鼓励优质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对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予以注销、撤销、合并或者劝其停止执业,对新设立的鉴定机构,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不同区域城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重点和发展策略,规定了不同类型鉴定机构设立数量。据悉,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布局进行规划调整,在全国尚属首次。

  指导意见明确,将在合肥市建设全省司法鉴定示范基地,发挥引导作用。明确原则上合肥市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不超过六家(不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不超过五家(含文书、痕迹鉴定),经济类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六家。原则上不再设立单一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对合肥地区现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整合,引导其做大做精做强。除技术力量雄厚、科研能力强的大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的综合性鉴定机构以及社会急需的特殊鉴定机构外,不再设立新的鉴定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将重点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司法鉴定机构,发挥辐射作用。明确芜湖、蚌埠、安庆、阜阳等区域中心城市,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所辖各县情况,合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对非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域司法鉴定机构,将适度发展。(李晓群、彭继友)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