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1913                        发布时间:2011-06-30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人员人员交流调配和编制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科学配置人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公务员法》、《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近日,宁国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的原则、范围和条件、审批权限、程序和纪委作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须在严格按照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坚持编制使用审批先行原则进行人员交流调配,保证各类人员在部门单位之间的合理配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凡进必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

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调入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优先接收按政策规定需安置的转业军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要调入人员原则上从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调配,不得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

《暂行办法》指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规定的权限办理有关人员的流动和编制使用审批。负责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科员及以下人员交流调配前的进人控编审批。企业人员不得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流入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乡镇到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交流调配的,须按程序进行公开选调。

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流动的,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提交调动人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调岗位及拟调人员的专业等基本情况和调配事由。严格执行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调人原则,坚持调入人员编制前置审批。工作人员调动应填写《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进人控编审批表》,并经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报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严禁超编超岗调入人员。根据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用人单位对拟调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在干部流动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干部人事调配纪律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安徽省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