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1〕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制订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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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7820 发布时间:2011-07-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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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秘〔2011〕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制订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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