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

访问次数: 1900                        发布时间: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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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9)

  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任务,对于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全民创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多元支撑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城乡居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突破31000元、10000元,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尽快得到扭转,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在加快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富民导向,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现兴皖和富民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同时加大政府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控力度,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顿规范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行业发展,加大对皖北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南深山区等扶持力度,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导向,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着力帮扶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创新农民增收机制,逐步形成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结构。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各地发展阶段和自身实际,明确主攻方向和增收路径,既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使城乡居民早见收益、多得实惠,又要着力解决影响富民的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形成城乡居民持续增收、民生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就业提升工程,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4、扩大就业容量。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产业升级、项目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倾斜性产业政策,大力培育和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立健全第三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形成更多就业增长点。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好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就业问题,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十二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以上。

  5、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民工城市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组织推动和中介服务,引导成建制建筑、服装加工、机电产品加工、家政服务等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研究制定区域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等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皖江皖北就业对接活动,引导劳动力在区域之间合理流动和分布。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居住条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相关配套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350万人以上。

  6、提高就业培训实效。顺应产业优化升级趋势,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实施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切实缓解企业技能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开展针对性培训,着力培养新型农民。支持骨干示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教园区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批骨干职业院校群体,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教育集团。

  7、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使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出台鼓励引导企业增加工资分配的优惠政策。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的调控与监管。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以实现同城同待遇和向基层倾斜为目标,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

  8、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和完善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创业政策和成功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9、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创业服务中心,提供自主创业各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全省青年创业基金规模,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资助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力度,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比照金融机构落实担保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总量和贷款业务覆盖面,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创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业。加强各类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实行租金减免。

  10、拓展农业创业领域。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转型倍增计划,加快各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培育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超对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建设,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办平价市场,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四、实施民生普惠工程,着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11、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和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国家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提标,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待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加大对临时生活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落实省级财政对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完善有关灾害救助政策,逐步提高灾害救助标准,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努力增加生活困难群众收入。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落实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社会扶贫济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等各类棚户区改造,逐步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末城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达到20%

  12、减少居民公共产品消费支出。坚持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健全各类助学体系,逐步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纳入资助范围,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完善急救体系,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降低居民文化消费成本。

  13、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争取国家建材下乡试点,增加对农民的消费补贴。认真执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确保价格总体稳定。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减少农民因灾损失。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大力推进农田水利、道路、流通、教育、卫生、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着力打造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14、推进开发式扶贫。落实扶贫开发全覆盖,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增加省级扶贫配套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工作机制,完善结对帮扶制度。 “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200万扶贫对象脱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五、实施财富增值工程,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15、加大财产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群众土地、房产等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参与分配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居民财产安全。

  16、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研究制定鼓励居民资产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优化财产性投资环境。积极发展证券、期货、基金、保险、信托、典当、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规范和健全资本市场。探索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发展更多适合普通投资者的理财产品。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商品房、汽车等二级市场以及房屋租赁和收藏品市场。加强投资理财宣传培训和投资风险教育,加快发展专业理财服务,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增值转变。

  17、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机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立宅基地抵押、有偿流转和有偿退出机制,切实盘活农民资产。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逐步提高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补偿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让农民获取更多的集体资产收益。

  六、加强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组织领导

  18、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省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联络协调、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等日常运转工作。各市县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19、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统计和评价体系,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效能建设重要内容。

  20、完善配套措施。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推进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形成推动倍增规划落实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十二五’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各市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强力扎实推进,真正使发展造福于民、致富于民。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