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积极建立司法调解新体制构筑便民诉求绿色通道

访问次数: 1981                        发布时间:20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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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涉及各类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的民事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我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努力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新路子。今年初,县编委批准在县法院增设了“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让来访者切实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该中心自成立以后,实行首问负责制,来访群众提供诉讼材料转接、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疑问的解答、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工作。并积极创新立案机制,完善导诉制度。把诉前调解、速裁机制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力促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对诉前调解不成的,纳入速裁程序,使简单的民事纠纷得以迅速解决;对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从起诉材料审查、决定立案到核费、缴费在10分钟内就可完成;对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制,在7日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立案前的预先请示汇报和立案后风险案件预告制度,有效地防范风险案件矛盾的激化。该中心还建立了诉讼材料统一收转、导诉台统一联系约见法官等制度,安排专人统一收转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使一线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注于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截止目前,该中心已提供各类查询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访7000多人次;收转各类诉讼材料近3000件次,成功办理诉前调解案件300余件。

    2011年6月3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一行在省高院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该中心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泾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