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进一步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

访问次数: 2707                        发布时间: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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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芜湖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意见。按照“定岗、定编、定待遇、不定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一)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机关工勤人员劳务派遣。

(二)合理调整人员编制。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并结合公务用车清理情况,重新确定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主要用于驾驶员岗位。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部分事业单位编制进行重新调整核定。加大教育等系统人员调节力度,引导超编单位人员向缺编单位流动。

(三)规范机关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统一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规范聘用人员薪酬分配。在现有工资水平基础上,为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今后,综合各种调资因素,聘用人员工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纪律要求。各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外人员控制数,在规定期限内对超聘人员自行清理清退;用人单位要规范聘用人员的使用,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今后,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编制部门不予核定控制数,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芜湖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