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幸福项目,力争每年救助1万名计生贫困母亲,资助1万名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教育成材,为10万户独生子女、双女户计生家庭、节育手术对象以及基层困难的计生专干办理保险,扶持2000户计生家庭就业、创业,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建立“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中心,力争到2015年底,村“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中心在农村地区全覆盖,且幸福书屋、幸福乐园建设完备,科技、生活信息交流畅通,并纳入村级综合服务阵地建设;城市各街道至少有一个“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示范中心。组建人口国策志愿者队伍,力争到2015年底,各乡(镇、街道)依托“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中心,建立一支省级示范的基层人口国策群众宣传队和服务队。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