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出台政策措施,确保中溪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访问次数: 2172                        发布时间: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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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近日,宁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溪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中溪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对中溪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将市发改委等十六个部门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事项委托中溪镇直接行使或联合行使。所有下放、委托给中溪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是规范完善派驻机构设置。设立宁国市城乡规划局中溪分局、建设与管理分局,副科级建制,负责所辖村庄规划管理和辖区内行政执法、建设及市政、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将中溪镇农村财政管理所,更名市财政局中溪分局,副科级建制,履行中溪镇财政管理职能。将中溪国土资源所,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中溪分局,履行中溪镇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三是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扩大镇级财政的自主权,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中溪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扣除国家规定提取费用外,其余予以全额返还,重点用于中溪镇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部门收取的中溪镇辖区内的排污费,除上交上级部分外,全部用于中溪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定返还比例返还中溪镇,按照规定用途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中溪镇所有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相关企业优惠政策仍由中溪镇自行兑现,对涉及一次性税收、总部经济及企业上市或重组等特殊的扶持政策,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定。

四是多途径解决用地需求。鼓励中溪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方式,做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中溪镇通过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其用地指标全部留给中溪镇使用。

五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鉴于事权扩大,市通过下派、挂职等途径加强中溪镇力量,适应扩权需要。在全市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溪镇人员编制。中溪镇现退居二线人员三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占编制,腾出的编制专门用于招录新进人员。将中溪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机构。进一步强化中溪镇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力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镇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调整意见。中溪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副县级高配;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可按正科级高配。

六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中溪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镇村卫生院(室)、镇综合文化站、计生服务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中溪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溪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改善对中溪镇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培育和集聚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亚新科公司配套产业园,提升核心竞争力。启动东坡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努力形成科技含量高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加快中田浙商园区建设,扩建狮桥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依托夏霖风景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中溪镇规划的编制费用,在宣城市财政给予补助基础上,宁国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