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三结合”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访问次数: 2106                        发布时间: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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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编办在狠抓事业单位登记率、年检率的同时,积极做好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坚持以“三结合”,不断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深入基层对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掌握单位名称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住所是否搬迁、职能履行情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和措施。

二是坚持法人监管与法定代表人监管相结合。在事业单位年度检验中,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作用,要求举办单位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加盖行政印章。通过单位自身的申报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完善了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的监管链条,使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一目了然,并将其作为对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是坚持登记管理与编制管理相结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综合管理,把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同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调配、财政工资统发等结合起来,有效促进我县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绩溪县编办  章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