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编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访问次数: 2137                        发布时间:2011-08-23

[字体: ]

为了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55)精神,落实宣城市政府关于“宣州区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宣城市政务中心,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一体化”的决定,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目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近期宣州区编办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关行政审批职能界定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一是结合2010年区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了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工作任务

2010年宣州区政府机构改革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明确规定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均需设立“行政审批科”,并明确要求: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工作部门需单独设置“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事项相对较少的部门,采取挂牌方式予以设立,为部门内设机构,将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相关职责统一纳入该科室集中履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需要。目前,21个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均设立了“行政审批科”。

二是精心梳理,清晰界定部门行政审批科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宣州区编办根据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通知》(宣区审改组电[2011]1号)文件精神,于2011610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界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区政府或区编委审批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在区编办网站“三定规定”栏目中均予以了公布,方便了群众监督,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宣州区编办  张慧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