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合理规范人才有序流动,近日,长丰编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规定,一是在涉及机构设置方面,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第190号令和224号令规定,明确不得超编进人、不得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等,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央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二是在人员流动管理方面,对人员的补充、引进、流动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工作合力。
该《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编办对编制管理的前端控制,是今后指导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全县人才调配管理将起到重要的统揽作用。(长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