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2938                        发布时间:2011-09-08

[字体: ]

创新管理  强化监督

合肥市庐阳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以来,庐阳区编办进一步创新用人方式,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庐阳区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标志着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是实行岗位管理,确保总量控制不超标。各用人单位按照其性质、任务等合理设置聘用工作人员的岗位,并报区编办进行核定,只有该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才能重新招聘。在控制总量的同时还注重盘活存量,对各单位已有聘用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分流,按照新的聘用办法重新竞聘,避免了选人用人上的随意性。

二是规范聘用程序,确保按级负责不越位。区通过出台《庐阳区关于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聘用计划的申报、审批、公开招聘、签定聘用合同等程序。每年年底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区编办会同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报区编委审批,由人社局根据岗位聘用需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是明确同岗同待遇,确保工资水平不降低。对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进行了明确,原则上参照本单位事业同等条件人员进行核定,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并要求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避免了核定待遇上的随意性,维护了聘用人员权益。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对聘用计划的申报、审定、招聘等各个环节,均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各司其责。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党政领导责任。同时,区还通过设立12310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