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该院立案查处了新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侦查发现,张某2002年3月任新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还不到35周岁,至案发时在副局长位置上干了十个年头,没有挪过位置,长期负责或分管企业年检、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实权部门。
其他职务犯罪案件有没有类似问题?新沂市检察院专门成立调研组对近五年查办的88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热点岗位、涉农领域呈易发高发趋势;涉案人员位居“一把手”的有42人,占49%;在同一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有35人,占40%。新沂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某、劳动局原局长郝某、质监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朱某在同一岗位任职均达四年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干部不能定期交流轮岗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廉政风险源点。
为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该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底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干部实施定期交流轮岗的建议》。建议市委对重点部门“一把手”要定期交流,分管重点岗位的领导要限期调整,重点岗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定期轮岗,原则上交流轮岗以三年为期限,并把交流轮岗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对垂直管理部门干部要加大监督力度,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交流轮岗干部要搞好交接,做好离任审计,切实做到留下一个好摊子,带着两袖清风去。 (吴玮 张同翅)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