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增强政府监管效能,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该《通知》既有对区、市政府的要求,也有对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对原本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梳理和明确,消除监管缝隙。
《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要加快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并参照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模式,设立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好食品安全工作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总督查的作用。同时,要求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做到令行禁止;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根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
解决职能交叉问题。震惊全国的河南“瘦肉精”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委办确定的职责分工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进一步强化了“瘦肉精”监管职责,要求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实加强有效监管;工商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流通及消费环节的监管。至此,青岛市的“瘦肉精”监管工作将实现一条龙作业、无缝隙监控、全方位覆盖。同时,针对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焦点问题,我们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环卫、畜牧等六部门的分段监管职责,消除以往的职责交叉问题。青岛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学习借鉴上海市的积极做法,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至此,长期困扰青岛市的流通环节海鲜产品、蔬菜及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职责分工交叉、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已宣告结束,“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将得到全面落实,消费者举报投诉及食品安全事件将得到及时有效查处,“12315”将全力以赴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
解决监管盲点问题。青岛市针对长期以来在食品储存与运输、中央厨房和甜品店、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监管盲点问题,青岛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结合最新规定要求,紧密结合青岛市实际,一一确定相关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其中: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食品储存、运输环节食品的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地产种植养殖农产品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实行分段监管;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由卫生部门监管。该《通知》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做出了初步界定,为质监、工商及食药等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了相关依据。
解决以往打击力度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依法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有关职责。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部门间联动,增强执法威慑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定性定量结合,提高可操作性。《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尽量避免一些笼统性、模糊性的表述,并对一些可能造成不同理解的问题进行标注,定性说明,力求使《通知》易于理解、避免歧义。
青岛市将用最严厉的准入、最严厉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