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1〕24号),为保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来安县规定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冻结机构编制等有关事项
一、暂冻结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入、新招聘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新增机构编制事宜;除按规定接受军队转业干部、现正在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外,不得新调入工作人员和招聘人员。
二、暂冻结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严禁转移、转让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私分钱物和侵吞国有资产。(来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