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2010-2011年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奖励考核实施意见》(皖编办[2011]184号)文件精神,马鞍山市认真开展并全面完成2010-2011年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奖励考核自查自评工作。
一是对照标准认真自查。按照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市本级近两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分十大类35个小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三县三区机构编制工作奖励考核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项目,逐一提供相关的证明,凡是没有相关证明的项目均不得分。
二是严格程序正确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市本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对县(区)编办的评分,则是通过召开审核会的办法,由各科(局)根据各县(区)的实际工作情况打分,凡是加分和减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关依据,实行集体评议审定,最后形成评分。
三是装订成册规范报送。在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县(区)编办对工作完成情况均形成了文字汇报,对所有证明材料统一格式装订成册,方便省编办考核组查阅,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省编办。通过此次考核,马鞍山市编办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