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数据录入、审核、公示、更正和备案并按时上报。为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动态管理,我们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实名制管理动态长效机制。具体做法是:
一、充分发挥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实行“三个一”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在机构设置方面,坚持“总量控制、撤一建一”,在编制管理方面,坚持“总量控制、内部调剂”。凡涉及到机构编制事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机构编制部门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个文件下达” 等,保证编制部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县机构编制总体状况及变动情况。
二、强化编制源头基础性控制作用。在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方面坚持“按编制配备人员”的原则。我县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申报,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由各部门集中申报。编制部门通过调研和编制审核,经编委会研究决定上报或统一招考。对录用的公务员或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依据组织、人社部门的录用文件或聘用文件,核发《人员入编通知单》,县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依据《人员入编通知单》分别办理工资审批和经费核拨手续。
三、规范人员流动的编制审核,全面掌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按组织程序任免的人员,依据任职文件入编。其他人员流动一律由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方可办理。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掌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情况。县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文件抄送县编办,编办依据相关文件直接核减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有辞职、辞退、解聘、开除和死亡等情况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发生上述变动的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县编办办理人员核减手续。
县编办还将机构编制实名管理与目前使用的《机构编制管理册》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完善一系列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县编办及时维护与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变更《机构编制管理册》信息,基本实现了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人员清、情况明,为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领导配备、人员补充、工资审核、职称评定、培训考核、经费核拨以及工资发放等方面提供了编制和人员依据,基本建立起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新机制。(凤阳县编办)